第四十三章 用死亡掩盖的罪恶 (2 / 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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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当时,我却从心里泛起一阵奇怪的感觉——美久子曾经告诉过我,她有记日记的习惯。。。”
“然后,当我更详细地了解整件事情之后,我理所当然地发现那封绝笔信的内容很奇怪,虽然信的内容充满绝望,但实际上并没有确切地提到她要告别这个世界的想法。然后。。。首尾两端都有人工裁剪过的痕迹,这也就意味着那其实并不是一张完整的纸条!”
“按理说有这么多疑点,我应该主动告诉警视厅的那些警察才对。但我没那么傻,因为可笑的是,那张纸条并不是第一时间在案发现场发现的,而是在美久子家被盗的后一天,一位尸检员的“意外收获”!”
“哈哈哈,我不愿意再冒多余的风险,只想着正义的检察官能够明察秋毫,给予那个人渣最严苛的审判!”
到这里,柳泽敦的言语突然变得激动起来:“。。。因为我平常一心读书,日常中也很少接触和了解法律的相关知识,不知道强奸罪属于被害人自诉案件,采用“不告不理”原则。当我站到当地法院的观众席上时,我才知道——因为美久子的母亲不知所踪,诉讼那个人渣的对象根本不存在!”
“状告那家伙的,是另一名被侵犯的和美久子同期的女教师。然而,她也只能借着美久子自杀的事件影响力,才敢站出来发声。。。而网络上,之前同样遭受侵害的那些受害人的声音,却全部销声匿迹!”
闻言,刚刚静下心的服部平次又忍不住攥紧了拳头:“怎么会这样,一到关键的时候,那些受害者为什么都不敢站出来发声了!?”
“无非是犯罪与出庭作证,这种行为之间的性价比差距过大导致的!”
摸了摸自己的侧脸,徐然依旧是一脸淡然的模样。
只是看服部平次的眼中还有着疑惑和不解,这才意味深长地又补充道:“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,根据《日本5261刑法4102典》第二十二章?猥亵、奸淫和主婚罪(强奸1653)第177条规定:以暴行或者胁迫手段奸淫十三岁以上的女子,是强奸罪,处二年以上有期惩役;奸淫未满十三岁的女子的,亦同。。。”
“除此之外,还要考虑到初犯情况和你们所谓的犯人认罪后的态度问题,而这里面可供挪移的余地可就大了去了!通常情况下,可以减至少一年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这也使得像柳泽敦所说的那个人渣校长的犯罪成本,大幅度降低了!”
“呐,我说的没错吧,柳泽敦?”
徐然似乎意有所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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