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七十九章 灰姑娘的选择 (5 / 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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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番话,小豫姐大多出于真心。当然,也有一点点私心。林依晨第一年就有100万人民币收入,根据她和林依晨的合同规定,林依晨的40%收入归她,那么这一笔合同她就能获得40万人民币的收入,换算成新台币也有160余万。她签约林依晨才3个月,3个月就赚170余万,她赚大了。
至于林依晨前景,在小豫姐看来,的确是有。但能否成功,她也无法保证。毕竟娱乐圈每天那么多新人出来,指不定那天今天的新人,就成为明天的旧人。这160万的收入让小豫姐非常满意,而且林依晨也有了一个好的发展公司。
不管小豫姐打什么算盘,林风只要林依晨签约便行。目睹林依晨最后签上自己的大名,林风也松了口气。这次台湾之行,就差最后和f4还有萧蔷联系了。看他们报价如何。如果合适,林风就签约,不合适,林风就算了。
当然,还有林志玲。林风已经委托台北的私家侦探去找。不过台湾那么大,林风可不知道现在还是一个普通人的林志玲在哪,能否找到林风也不敢打包票。只能碰运气了。
“好了,既然这么圆满,今晚我请你们吃饭,然后去台北最有名的夜店玩。”吴宗宪走了出来,拍掌说。
“哪?”林风问。
“呵呵,一个朋友开的夜店,里面美女很多哦!”吴宗宪色色一笑。
随后林风一行人,吴宗宪,周杰伦,林依晨和她的经纪人小豫姐先是一起去吃了晚饭,然后就去了吴宗宪说的夜店——“roo18”。
“roo18”,台北最有名的夜店。如果到了台北,没有去“roo18”玩,那可以算是白来了台湾。“roo18”是台湾艺人庹宗康所开,台湾娱乐圈中的明星大多喜欢晚上到这来,由于明星常常来,也自然吸引了许多普通台湾年轻人前来游玩。既能玩,还能碰见明星,或许还能发生点什么暧昧,自然让“roo18”生意好到爆。
不过夜店也有旺季和淡季,为了节约成本,“roo18”一周只营业三天,周三、周五及周六,其中,周三是淑女日,对女性宾客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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